关于连州金辉塑化填料有限公司
整改不合格案调查报告
2018年7月13日10时许, 我局工作人员对连州金辉塑化填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,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,未一人一档“,未编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等问题,故下达了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》(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3号)。2018年8月10日,我局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指令对该单位进行复查,发现其除了签订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合同外,其事项均未落实整改,故下达《整改复查意见书》(连安监复查[2018]工-21号)。
2018年8月11日,经局领导批准,我局对连州金辉塑化填料有限公司整改不合格案进行立案调查。(案号:连安监立〔2018〕39号 )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《营业执照》(统一社会信用代:914418827436849684),企业名称:连州金辉塑化填料有限公司;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;住所:连州市龙坪新圳七0六地质队内;法定代表人:彭文献;注册资本: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元;成立日期:2002年10月8日 ;经营范围:生产销售干电池及配件等;发证时间:2016年3月31日。
二、现场检查情况
经现场检查,连州金辉塑化填料有限公司未按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3号指令落实整改工作,具体包括:1.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,未”一人一档“,未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;2.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于2018年9月18日到期,未开展新的检测工作;3.未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;4.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,无此任命书;5.未能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和日常隐患排查台账;6.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牌未增加未更新;部分操作规程仍未更新未上墙;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;7.已签订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协议,但仍未开展应急演练。针对上述情况,连州市安全监管局现场下达《整改复查意见书》(连安监复查〔2018〕工-21号)。
三、调查询问情况
2018年9月7日,我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彭文献了解核实情况,并制作了询问笔录,包括调取连州金辉塑化填料有限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相关人员《身份证》等相关证照及资料。
四、主要证据
1、企业营业执照1份(复印件,证明该公司的法律主体);
2、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(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;
3、现场照片1份(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);
4、询问笔录1份(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);
五、违法事实认定
违法事实:未按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3号指令落实整改工作
六、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
连州金辉塑化填料有限公司未按连安监责改[2018]工-23号指令落实整改工作,具体包括:1.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,未”一人一档“,未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;2.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于2018年9月18日到期,未开展新的检测工作;3.未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;4.未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,无此任命书;5.未能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和日常隐患排查台账;6.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牌未增加未更新;部分操作规程仍未更新未上墙;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;7.已签订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协议,但仍未开展应急演练。
该公司违反了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依据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六第六款和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 的规定,拟对你(单位)作出警告,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(壹万元整)的行政处罚。
特此报告。
调查人:潘俊斌、程晓剑、杜航
2018年8月17日